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梅村两镇分别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梅村两镇分别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苏政复〔2009〕1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滨湖区马山梅村两镇分别设立街道办事处的请示》(锡政发〔2009〕3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滨湖区马山镇,以其原辖区域设立马山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滨湖区梅梁路21号,管理4个居委会,9个村委会。
二、
同意撤销滨湖区梅村镇,以其原辖区域设立梅村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滨湖区锡义路市民中心,管理21个居委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