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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闽地税发〔2009〕4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研究,更新对外门户网站有关资料,并按这次修订后的年度申报表印制使用,切实做好年度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局将于2月上旬举办有关年度申报表填报知识培训班,请各设区市局税管二处(科)注意收集有关年度申报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省局(税管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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