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认为由于临时性收入或成本费用支出额的发生,导致企业税负与同行业税负差异较大的,应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
《核定征收办法》及本实施办法的行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核定征收的争议处理。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争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争议的,也可以在接到有关核定文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纳税人在未接到税务机关调整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应当按照原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税款。
第二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和《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分经营项目情况表》作为纳税人申报和税务机关内部审批文档,应与《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并纳入纳税人户管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纳税人编码: 鉴定期: 年度 金额单位:元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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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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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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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 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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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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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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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收入总额
| | 上年成本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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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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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职工人数
| | 上年燃料、动力耗费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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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固定资产原值
| | 上年商品销售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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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 | 上年所得税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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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缴纳流转税额
| | 上年流转税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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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开具发票总额
| | 上年享受减免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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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发票管理方式
| 领购
| | 上年减免税额
| 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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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窗口开具
| |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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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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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税后利润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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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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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评价标准(在对应项目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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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设置、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情况
| 不能正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总额
| 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
| 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
| 能正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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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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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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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
税
人
对
征
收
方
式
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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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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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审查意见(可另附材料):
经办人签章:① ②
年 月 日
| 主管税务机关鉴定意见: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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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认定意见:
经办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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