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陕办字〔2009〕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委牵头和参与的重点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经体〔2009〕310号)
机关各有关处室、委属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好《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对于推进我省改革和科学发展,加快建设西部强省,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陕发〔2008〕18号文件任务分解的通知》(陕办字〔2009〕8号)精神和总体要求,现结合业务分工对我委牵头和参与的55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分解,请委机关有关处室和委属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分工,认真抓好我委牵头和参与的重点工作任务。
各牵头处室(列在首位的责任处室)要对我委牵头和参与的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负总责,切实履行职责,抓紧组织落实。各参与处室和委属单位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我委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于我委牵头的10项重点工作任务,各牵头处室要会同相关处室,在充分征求省级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明确提出阶段性和总体时间进度安排。属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拿出方案,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属于改革举措的,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属于提出原则要求的,要抓紧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委参与的重点工作任务,各有关处室和委属单位要按照分工,积极主动与省级牵头部门联系,协同配合推进重点工作任务按进度实施。
各有关处室与委属单位要把抓好我委牵头和参与的重点工作同推进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实际督促检查指导,及时了解、掌握重点工作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各项措施,确保我委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与顺利实施。有关我委牵头的重点工作阶段性和总体时间进度安排,请各牵头处室于4月20日前送体改处,由体改处汇总后上报。
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表
2、省发展改革委参与的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表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 重 点 工 作
| 我委责任单位
| 省级参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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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进一步放开粮食市场,完善产销衔接和粮食储备制度。
| 经贸处、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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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提高全社会节粮意识,强化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节粮措施
| 经贸处、农经处
| 财政厅、农业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商局、宣传部、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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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装备水平。
| 农经处
| 农业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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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加快发展县域工业,支持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规划引导,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企业和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从2009年起,把县域工业发展作为对县级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 工业处
| 中小企业局、财政厅、商务厅、省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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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积极开拓农村第三产业。
| 省服务业办、农经处、社会处、经贸处
| 中小企业局、旅游局、财政厅、文化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邮政局、工商局、地税局、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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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
| 煤电处
| 地方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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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推广沼气、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加快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健全农村公共设施维护机制,提高设施综合利用效能。
| 能源处、农经处
| 农业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财政厅、林业厅、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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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提高农村道路、供电、供水、通信设施抗灾保障能力,提高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能力和建筑质量,落实安全标准和责任。
| 投资处、农经处、交通处、社会处、煤电处
| 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局、农业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卫生厅、安监局、气象局、财政厅、监察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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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关于做好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受灾农户住房重建和生产设施建设,尽早恢复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修复灾区生态环境。
| 投资处、农经处、社会处
| 地震局、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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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建立补偿机制,保障矿区采空区、塌陷区群众的居住安全和基本生产条件。
| 煤电处、工业处、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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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于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整合农村卫生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
| 社会处
| 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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