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
| 林业厅
| 农经处、体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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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 国土资源厅
| 规划处、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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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大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对产权明晰的农民宅基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 国土资源厅
| 规划处、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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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继续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 征地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 国土资源厅
| 规划处、农经处、体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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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开发和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 国土资源厅
| 规划处、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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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确保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三农”支出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提高。
| 财政厅
| 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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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对农业投入增幅连续三年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和县级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省财政进行考核奖励,并在支农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 财政厅
| 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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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于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特别要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逐步建立综合补贴制度。全面推广补贴以现金为主、发放方式以“一折通”为主的管理办法,建立覆盖所有补贴、即时监控到户的惠农补贴发放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建立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 财政厅
| 农经处、经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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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关于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充分利用国家农业再保险体系,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扩大商业性保险在农村的覆盖范围
| 保监局
| 农经处、财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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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于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合理安排县域内城镇建设和村庄建设布局,促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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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关于统筹城乡劳动就业,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和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社会处、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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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关于统筹社会服务和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在全省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类别,按照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 公安厅
| 社会处、农经处、体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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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关于积极开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实施重点突破,进行制度创新。
| 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 体改处、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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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关于不断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
| 农业厅
| 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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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关于扩大良种统繁统供面积和范围,逐步向农民提供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等良种补贴;加大对粮食产业项目的扶持和产粮大县的奖励,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 财政厅
| 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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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关于继续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积极实施粮食单产提高,果业提质增效、畜牧业收入倍增、百万亩设施蔬菜、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创业、县域工业化等七大工程,继续实施一村一品“千村示范万村推进”工程,积极推动一村一品向一县一业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重视发挥陕北农业资源优势,支持陕南不断壮大特色产业规模。集中力量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和扶持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
| 农业厅
| 农经处、工业处、陕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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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关于加大农业科技投入,设立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科学研究。
| 财政厅
| 农经处、高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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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促进省农林科学院实质性运行,建立网络完善、运行顺畅、实用高效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 农业厅
| 高技术处、农经处、体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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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关于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 杨凌示范区
| 高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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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关于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
| 农业厅
| 农经处、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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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关于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推广节水灌溉,建设一批旱作节水示范区。采取以奖代补等有效形式,鼓励农民开展小型水利设施、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
| 农业厅
| 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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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关于继续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搞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对大中型灌区和高扬程抽水实行电费补贴。加快病险水库治理步伐,确保2010年底完成规划内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引汉济渭”等水源工程建设,集中建成一批大中型水利工程,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 水利厅
| 农经处、物价局、体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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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关于继续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力争三年内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县以下农技推广人员要占到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 农业厅
| 农经处、体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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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检验检测手段和能力。
| 农业厅
| 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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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关于加快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工程及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基础设施。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投资处、环资处、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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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关于实行农村宅基地复垦与土地置换的办法,解决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离土离乡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退出机制和补偿机制。
| 国土资源厅
| 规划处、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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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关于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扩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逐步将产粮大县(市)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继续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扩权强县试点;在有条件的地方,依法探索省直管县体制,进一步加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 财政厅
| 体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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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关于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十一五”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2012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 水利厅
| 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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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关于继续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到2020年形成以县道为骨干、乡村道为基础的农村公路网络。
| 交通运输厅
| 交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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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关于大力发展后续产业,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和重点区域绿化进程,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3%。
| 林业厅
| 农经处、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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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加快荒漠化治理;积极实施渭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着力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坡改梯等项目,加强汉江、丹江水源地保护治理。多渠道筹集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 水利厅
| 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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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关于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加强农村工业、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 环保厅
| 环资处、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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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关于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整合流通资源,形成发展合力,提高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和综合物流配送水平;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完善信息发布制度;长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 商务厅
| 经贸处、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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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关于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推行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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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关于加强地震、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提高监测水平,完善处置预案,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灾害处置能力和农民避灾自救能力。
| 省政府办公厅
| 规划处、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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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关于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制定全省统一的中小学建设标准,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集中力量建设县乡两级学校。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使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能平等就学、完成学业。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建设工程。发展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继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
| 教育厅
| 社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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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关于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办好市级职业技术学院,抓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积极实施人人技能工程,提高新增劳动力就业能力。
| 教育厅
| 社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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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关于加大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投入,三年内基本实现乡乡有综合文化站,“十二五”末村村有文化室。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和农村文化人才培训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 宣传部
| 社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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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实施“直通车”补助办法,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 卫生厅
| 社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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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关于扩大农村免费公共服务和免费防疫范围,加强农村地方病、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和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工作。
| 卫生厅
| 社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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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关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推进优生优育,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保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社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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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关于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生活水平,到2012年全省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发展农村老龄服务,扩大和建设一批县乡敬老院,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 民政厅
| 社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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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关于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策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社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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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关于重视发展农村社会福利、慈善和残疾人事业。
| 民政厅
| 社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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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关于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加强资源整合,积极实施整村推进扶贫战略,加大区域板块开发,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重点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努力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扩大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资金试点范围;提高补助标准,继续抓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继续开展社会扶贫工作;建立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动态管理机制,对退出的重点县,以前三年享受优惠政策的平均值为据,原则上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其它方式保障退出县既得利益,鼓励脱贫摘帽。
| 扶贫开发办
| 以工代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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