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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6、《登记证》从2009年1月1日起发放,原《再就业优惠证》、《安徽省就业服务卡》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再发放。已经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且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暂不领取《登记证》,凭《再就业优惠证》继续享受现行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直至期满。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市辖三县可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附件1:《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附件3:领取《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情况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登记单位:      区       街道           社居委

姓  名

 

性别

 

1寸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民族

 

家庭详细住址

 

户籍详细地址

 

户籍性质

○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外地户口

联系电话

 

是否残疾人

○是  ○否

身份证号码

 

 

 

 

 

 

 

 

 

 

 

 

 

 

 

 

 

 

学历情况

毕业时间

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学 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下由发证单位填写

领证人员类型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证件编号

3

4

0

1

 

 

 

 

 

 

 

 

社居委(村)意见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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