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投向农民集中居住点,控制集中居住点以外的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和实施。城镇周边居民点要注重与城镇对接,完善配套设施,实现资源共享,扩大公共服务,提升建设层次和水平,吸引更多的农民集聚。以项目带动拆迁新建的村庄,控制独立式住宅建设,大力支持多层和高层公寓建设,按照城市社区模式,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保留的老村庄要通过整理改造,引导周边农民按规划建房居住,推进小村向大村集中。
3. 推进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提高补充耕地以及全市耕地的质量等级,一级耕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基本农田建设连块成方。鼓励发展各种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
4. 加快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明确产业定位,完善产业规划;加大基础投入,提升配套功能,促进企业集群、产业集聚。
四、扶持政策
1. 开展“双置换”试点。从2009年起,全市经济开发区和城中村、城市规划区内城郊村农户建设新房的,全面推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城市(城镇)社会保障、以宅基地和农民住房换城市(城镇)安置房,实行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转换。双置换标准和具体操作办法由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制定。对自愿放弃宅基地入住公寓房的、具备享受“土地换保障”待遇资格的失地农民,凡男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在原有“土地换保障”的基础上,增加养老金标准。凡对年满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因失地享受“土地换保障”人员,设置进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接轨通道,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2. 财政支持。认真落实国家、省和镇发〔2009〕1号文件的财政支农政策。辖市区财政设立“推进农村三集中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采取以奖代补形式,重点支持村庄规划、农民集中居住点“七通一平”(通水、电、路、灯、污水收集管网或处理设施、通讯、有线电视和土地平整,有条件的地区通气)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搬迁、农民异地搬迁建新房奖励等。具体奖补办法由各辖市区制定。
3. 土地支持。对镇村建设工业集中区土地使用免收规费。对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的,按其所在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乘以腾退标准宅基地面积的金额给予奖励。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按其所在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乘以购买空闲住宅标准宅基地面积的金额给予补助,奖励或补助资金可在当地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