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市政府<关于城管体制机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85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
《关于落实市政府〈关于城管体制机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落实市政府《关于城管体制机制
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城管体制机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年第140号)确定事项,按照坚决执行、便于运作;管理重心下移,责权利统一,人随事走、费随事转;建立“市级许可、区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运作机制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职能
1.环卫保洁队伍包括干部任免在内的全部管理权限下放到区级政府。
2.城市容貌管理专项规划、组织实施权和对临街立面改造、门面装饰、店招字招牌设置监督管理权下放到区级政府。
3.城管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下放到区级政府,由区执法分局履行。市公安局城管分局分别向京口、润州执法分局(大队)派驻城管公安派出所。
4.户外广告管理权下移到区城管局。
5.特种垃圾及渣土管理权下移到区城管局。
二、市城管(执法)局与两区城管(执法分)局管理职责界定
1.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界定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总体规划,并对区级政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负责划分城市建成区各区域保洁等级标准;负责对城区公共环境卫生实施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对区特种垃圾及渣土管理的业务指导及业务工作的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农村垃圾处置长效管理考核工作。
两区城管局负责辖区内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制定环境卫生设施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保洁全覆盖管理,纳入城市保洁范围的按城市保洁标准保洁,城市保洁范围以外的按农村保洁标准保洁;负责辖区内特种垃圾及渣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