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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市政府<关于城管体制机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2.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职责界定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城市容貌管理总体规划;负责城市建成区户外广告标志设置的规划、牵头审批及对区户外广告管理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工作的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制定城市夜景灯光设置专项规划,并负责设置的监督管理。

  两区城管局负责制定辖区城市容貌管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实施辖区城市各街区经营业态的定位规划,监督管理临街立面改造、门面装饰、店招字招牌设置;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初步审核、日常管理,负责拆除擅自设置、经营许可期满的户外广告,负责清除辖区内乱贴乱画的小广告。

  3.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职责界定

  市执法支队行使市区范围内市政管理方面和机动执法行动中违法案件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能,负责夜景灯光设置、人力三轮客车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负责全市重大、疑难案件、领导交办及在市区有一定影响的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

  两区执法大队增加行使辖区建成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能,不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能。

  三、人员编制、经费渠道、办公保障和行政许可

  1.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

  (1)现有街巷保洁人员的人事管理(京口区291人、润州区262人)下放到区劳动人事局。人员经费按现有标准、现有项目渠道由市财政局下拨到区财政局。今后如有人员变化,在现有人员限额内录用符合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遇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对符合再就业优惠政策条件的人员,按现有人员名额和原有分摊比例由市、区财政承担。

  (2)保留市户外广告及灯光设置管理处,事业编制数由8名核减为4名。两区分别设置“区户外广告管理所”,事业单位性质,人员编制数由各区确定,报市编办、市城管局备案,入编人员按“逢进必考”原则办理。现有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人员 8人(企业用工性质)按两区各4人分配到区所工作,两年内非因合同约定的情况不得解聘。由市城管局一次性按每人3万元下拨今年人员经费,2010年起由两区自行解决经费。

  (3)保留市特种垃圾渣土管理处,事业编制数由12名核减为4名。两区分别设置“区特种垃圾渣土管理所”,事业单位性质,人员编制数由各区确定,报市编办、市城管局备案,除市分配人员外的新入编人员按“逢进必考”原则办理。现有渣土管理人员中事业性质6人,按两区各3人分配到区所工作;企业用工性质8人,按两区各4人分配到区所工作,两年内非因合同约定的情况不得解聘。自2009年4月1日起渣土管理规费净收入按市、区3:7比例各自缴入市、区财政,市、区履行职责的经费支出各自承担。对跨区域运输渣土造成路面污染的,原则上按属地原则消除污染;消除费用较大的,由市牵头,两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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