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配合农林部门开展农业点、面源污染控制技术与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3.配合经贸、水利、建设等部门开展节水减排工程试点的建设,以科技为支撑,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
四、市环保局:
1.确保饮用水安全,保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组织对太湖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各类排污口,坚决取缔违法排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2.强化工业污染控制,加强工业点源治理。将重点企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所有排污企业做到达标排放;继续加大太湖流域工业点源提标改造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实现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联网管理。
3.强化环境执法,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从严打击太湖流域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4.在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年内基本建成相关排污权交易平台。
5.组织实施省环保部门下达的第五批18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按期完成重点河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大对饮用水源地和各考核断面及市(区)交界断面的监测力度;强化应急监测,建立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平台。
7.抓好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工作。
8.加强区域环评和项目环评工作。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
9.按相关规划要求,编制并组织实施京杭运河镇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10.配合农机局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与资源化利用。
11.向社会公布太湖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河道断面水质和治污工程完成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市建设局:
1.加快实施区域供水,加速取消太湖流域内河水源取水口,保障全市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按要求实施镇江征润州水源口保护及生态修复,完成镇江大港增压站至丹阳长湾水厂联络管的建设任务,指导丹阳市建成黄港取水口江中取水管网延伸工程。
2.在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工程建设的规范性、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太湖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于6月底前全部投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0%以上。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全部配套建设除磷脱氮设施,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和相应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已建的污水处理厂,要强化除磷脱氮深度处理。
3.年内完成镇江市谏壁、丁卯与镇江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3家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坚持管网优先,建设完成市区35KM的管网工程。
4.开工建设镇江市征润州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堆肥80吨/天、干化焚烧60吨/天);指导丹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焚烧100吨/日)按计划进度实施。
5.组织推进并完成18个农村居民点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以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任务。敦促上年建设完成的16个处理工程正常运行。
6.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减排工程项目试点。按计划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
7.按期完成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8.建设局局长鄂金书同志担任九曲河河长,配合丹阳市副市长王金祥同志负责做好该河道的达标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