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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关于青海省TD-SCDMA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TD-SCDMA网络”建设项目的协调、配合支持工作,对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予以解决。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电力公司、西宁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政规划、基站选址、管道建设、电力引入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要为“TD-SCDMA网络”建设和应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省电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青海有限公司、中国联通青海省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的要求,对青海移动“TD-SCDMA网络”建设项目需要的管道、光缆、电路等传输资源,必须开放共享,从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的高度积极支持“TD-SCDMA网络”建设项目。

  (三)中国移动青海有限公司要尽快制定“TD-SCDMA网络”建设试验网二、三期工程网络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实施。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周密安排、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TD-SCDMA网络”建设任务。省通信管理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协调力度,保障“TD-SCDMA网络”建设项目按计划进行。

  (四)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TD-SCDMA网络”项目用地的支持工作,满足新站建设的需要。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对电磁环境相对较好区域的基站,要按照办理程序规定,尽快办理无线电台照。省环保局在3G通信基站建站选址时对环境评估检测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并对相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在公共用地、绿化用地上建设基站的(不影响周边环境)、对符合建设条件的传输管线建设项目,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加快审批进度,保证项目快速实施。

  (五)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省建设厅要在市(县、乡镇)整体规划时,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要将海湖新区的3G及“TD-SCDMA网络”项目规划建设站点及光缆线路的建设提早与新区整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统筹考虑。

  (六)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通信设施、线路的保护,加大安全防范措施力度,防止破坏盗窃通信设施的事件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TD-SCDMA网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的青海省“TD-SCDMA网络”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TD-SCDMA网络”建设项目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好本地区内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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