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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政策调整过渡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核查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数据分析筛选核查重点,精心组织核查工作,在4月15日前将核查情况连同《核查结果统计表》(见附件)一同上报省局。
  三、贯彻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根据客观情况增加了一些需要税收支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做了整合,统一了产品标准和环保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吃透政策,准确把握,保证国家节约资源、促进环境保护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促进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对新设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要做好个性化服务,辅导企业及时足额地得到税收优惠;对停止执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要及时做好税源清查;对财税[2008]156号文件第三条至第五条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税收政策,要向相关企业做好解释工作。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四、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新旧政策的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事项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对2009年的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总局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前,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政策宣传,及时通知2008年应税销售额和2009年1月1日以来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各类小规模纳税人,督促其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达到新标准而不申请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进行认定。
  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的管理。对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其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主管税务机关要督促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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