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取得使用虚假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9〕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打击取得使用虚假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打击取得使用虚假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打击和遏制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整顿税收征管秩序,巩固和扩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和国税发〔2008〕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取得使用虚假发票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当前,非法使用虚假发票的问题日益突出,不仅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使税务机关依据发票控税、计税、征税、查税失去基础和前提,为不法分子大肆偷逃国家税款提供了便利条件,而且引发了大量的贪污、贿赂、洗钱、滥发奖金、挥霍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为严肃财经纪律,整顿税收征管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的复杂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理清思路,切实履行职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打击非法使用虚假发票活动的相关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非法使用虚假发票对国家及个人的危害后果,以达到全民关注整治行动,全社会参与整治活动的宣传效果,使非法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省局成立打击取得使用虚假发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 王文涛
副组长: 田祖荣 杨聚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活动的实施。
主任:白景山
成员:刘彬彬 万雪春 张鹏
各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机构成员由各市局稽查局、发票管理科(处)和征管科(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地区的整治行动。
三、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