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自查。各级地税机关征管、发票管理等部门要制定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企业自查的方式,对本地取得使用虚假发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2.抽样校验。征管、发票管理等部门要选取部分企业校验其自报数据的真实性。抽查发现故意瞒报、漏报的,要作为下阶段的重点检查对象。
3.比对分析。根据企业自查和抽样校验结果,通过征管系统进行发票流向查询和交叉比对稽核,进行发票真伪和是否“大头小尾”开具的鉴别,确定可能存在疑点的企业。
4.重点评估。对经鉴定可能存在使用虚假发票的疑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进行相应的补税处罚。
5.移交稽查。征管、发票管理等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足够证据表明企业存在重大偷税嫌疑和虚开、非法代开发票嫌疑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以上5项工作由征管、发票管理等部门负责,2009年4月底前完成对交通运输业自开票单位和物流企业的自查工作,8月底前完成对建筑安装、餐饮服务、商业零售业大型连锁店的自查工作。
各级稽查局要将发票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分级分类检查、专项检查、大要案查处、举报协查等相结合,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工作方式发现线索和疑点,切实提高检查成效。对故意使用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处罚。
各市局要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重大案件和事项要随时上报。
省局将适时通报各市局专项整治情况,并将派工作组深入部分地区进行督导。
(三)收尾总结阶段(2009年11月)。各市局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处的案件要快办快结,对专项整治情况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发现政策和管理上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积极推广。对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彰。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局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集中精干力量组织实施。要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领导机关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把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引向深入,扩大专项整治成果,促进税收秩序明显好转。
(二)充分利用媒体,展开舆论攻势
要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主动地投入到打击制造、买卖、使用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中。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或举办相关活动,进一步宣传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
发票管理办法》以及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使之家喻户晓;抓住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案释法,教育民众,威慑不法分子;示范如何辨别发票真伪,引导企业和个人依法开具、索取发票,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假发票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