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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对部分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影响开展研究的函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对部分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影响开展研究的函
(冀发改函[2009]18号)


有关行业协会:

  “十一五”期间,我省钢铁、水泥、焦化、小火电、玻璃、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均居全国前列,为充分了解和把握这些行业有关落后产能总体情况以及实施淘汰后对全省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特委托你们抓紧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请对以下四个方面情况展开研究:

  1、本行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属于应淘汰的落后产能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设备型号、生产能力〉。

  2、现行产业政策虽不属于当前淘汰之列,但属于限制类或发展无前途急需改造升级的产能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主要设备型号、生产能力〉。

  3、“十一五”期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本行业的影响,主要是分析预测产出、效益、职工再就业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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