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昆明市市属企业采取直接协议转让国有资产的审批权下放昆明市行使,由昆明市严格按照现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审批后,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2.大力支持昆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划分省市两级的公路建设管理权,积极鼓励昆明市多渠道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凡由昆明市负责建设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由昆明市确定。
3.将省级权限内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审核权和林木采伐审批权下放昆明市,由昆明市按照国家《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办理。
4.将省级权限内的国家Ⅱ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养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审批权下放昆明市行使。
三、转变职能,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昆明加快发展
以增加城市综合实力为目标,以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重点,推动昆明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既是昆明市的历史使命,也是全省的共同责任。省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树立省会意识,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工作,继续加大对现代新昆明建设的支持。要坚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把工作的重点从审批为主转向服务为主、从管理为主转向监督为主,在下放权限的同时,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要坚持依法行政,对所下放的权限涉及需要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调整的,有关部门要会同省政府法制部门认真提出修订调整的意见和建议,按程序及时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明确的法规规定。要认真做好职责调整后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保持人员稳定。要加强对昆明市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做到权限下放、服务改进、监督加强,简化办事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昆明市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责、权、利统一的思想,依法依规用好用活省级赋予的权限,做到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在享有更大权限的同时,切实担当起相应的责任,自觉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和监督。要积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职责调整后的人员稳定和相关后续工作,实现平稳过渡。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创业环境。要进一步增强省会意识和服务全省的意识,一视同仁地支持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成份的企业和单位在昆明的发展。要牢固树立抢抓机遇的意识,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切实肩负起建设现代新昆明的历史重任,切实发挥好中心城市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