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关于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编办《关于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七日
关于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
(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提升各级人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总结我省部分地区及行业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经验的基础上,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内涵、原则及意义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内涵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原来由政府直接承担或政府通过举办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购买的方式,交由市场和社会组织完成,不再设立新的机构、新增人员编制,切实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量。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
1.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原则。政府购买服务涉及部门和行业的情况各不相同,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情况分类推进改革;
2.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坚持公正、公开、透明,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的竞争选择机制;
3.增量改革、存量不变原则。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所涉及的新增岗位不再核定人员编制,不再新增工作人员;
4.配套改革、稳妥推进原则。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与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结合,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稳妥推进。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意义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提升我省各级人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有利于加快构建人事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有利于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有利于节约财政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实现财政资金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