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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蔚县污水处理工程有关情况说明的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蔚县污水处理工程有关情况说明的函
(冀发改函〔2009〕21号)


省国土资源厅:

  蔚县污水处理工程为国家《海河流域污染治理“十一五”规划》(冀政函〔2007〕12号)中项目,2005年6月我委以冀发改投资核字〔2005〕85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3万吨,项目总投资7290万元。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中鼓励类内容,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和环保均由蔚县建设局和省环保局批复,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该项目由蔚县市政建设总公司负责筹建,符合市场准入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可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厂出水对环境的二次污染,有效减少COD排放,改善了居民生态环境。

  项目核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冀政[2005]32号)要求,按规定程序审查核准,河北省工程咨询院受委托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且该项目用地、环评、地灾、压矿等相关支持性文件齐全,符合核准条件。主要建设内容:采用氧化沟工艺,建设污水设施,主要包括提升泵房、氧化沟、储泥池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2264平方米;新铺设污水管道6.46里(DN1200-1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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