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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龙源(张家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扩建尚义石人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龙源(张家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扩建尚义石人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冀发改外资〔2008〕1723号)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张发改外资[2008]969号“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龙源(张家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尚义石人风电场一期扩建(25.5MW)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核准,核准内容如下:

  一、同意龙源(张家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对尚义石人风电一期项目进行扩建,装机容量为25.5MW。

  二、项目增加总投资3231.71万美元(折合22622万元人民币,汇率按1:7计,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220.86万美元,流动资金10.85万美元。

  项目增加注册资本1077.2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540.59万元,由中外双方按原合资比例分别投入,其中龙源电力集团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655.44万元,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以在华投资利润出资人民币1885.15万元。注册外资金,由合资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解决。增资后,项目总投资由6834.02万美元增至10065.73万美元,注册资本由2278万美元增至3355.24万美元。

  三、项目拟安装1500KW风力发电机组17台,并配备建设17座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提供上网电量5922万KWH。

  四、项目选址在张家口尚义县套里庄乡,拟新征地0.5950公顷,所需水、电等配套设施由尚义县协调解决。

  五、同意项目申请报告提出的节能、节水措施,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

  六、项目合资期限不变,合资期内,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共担风险。

  七、此核准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请据此核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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