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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的意见

  (十一)提高农村能源利用技术水平。集成优化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和“四位一体”沼气综合利用生态农业模式,探索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建立农村沼气技术服务队伍。引进开发以太阳能、风能为重点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配套设备,建立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用户的能源稳定持续利用技术、设备标准和社会化技术服务模式。
  (十二)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进一步整合农村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农民教育培训网络,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与培训,探索和发展农科教相结合的多元化新型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培训模式。大力实施科技入户工程、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西部科普工程等培训工程,着力培养一批种养殖能手、农产品加工能手、企业经营人才、技能带动型人才、农村经纪人等农村实用人才队伍。采取直接选派技术人员等措施,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和农民的科技服务力度。认真规范各类培训基地的考核认定制度,每两年面向社会公布一次考核认定结果,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财政要重点扶持建立一批能够为农民培训提供仿真环境的实习、实训基地,努力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装备水平和科技水平。
  (十三)提高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水平。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工程关键共性技术的集成与开发,加快农业信息平台和应用数据库建设,开发农村社区政务、医疗卫生、财务、教育、文化、旅游、就业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农村社区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三农”呼叫中心和农业科技110等信息平台的作用,实现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进村入园到户。积极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数字化管理和生产过程数字化控制、气象预测预报和灾害预警等农业信息服务技术,以信息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村信息化建设在依靠市场机制的同时,要纳入财政扶持范围,确保公益性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推动形成新农村信息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四)加强农业农村科技研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自治区农林科学院等农业科研机构的作用和功能,按照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研发机构。进一步健全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做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组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支持农业教学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创办农业科技企业,培育一批有规模、带动能力强的涉农科技型企业,增强技术创新和科技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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