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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在深圳投资衬底材料、外延片、芯片及相关制造设备等半导体照明产业链薄弱或缺失环节的项目,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享受市政府重大项目待遇,并予以最高300万元资助。

  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半导体照明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研发检测平台,市科技研发资金或者技术进步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

  第六条 鼓励半导体照明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

  半导体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符合规定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项目,市科技研发资金予以最高300万元资助。

  半导体照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可以享受每年最高600万元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最高500万元无息借款资助。技术改造项下的相关进口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和便捷通关服务。

  鼓励半导体照明能效贷款试点项目,在试点项目中允许财政资金将节约电费用于支付能效贷款本金,应用半导体照明技术能效贷款项目,市节能贴息资金予以资助。

  第七条 加强半导体照明知识产权工作,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用于专利池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半导体照明产业基础性专利研究与分析、信息网络建设与运营、专利预警报告发布以及学术交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等活动。

  第八条 市标准战略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组建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联盟,支持国家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照明标准化委员会和半导体照明产业联盟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组在深圳举办活动;开展市场技术壁垒和市场标准准入信息公益性研究。

  第九条 市政府在光明新区规划建设市半导体照明产业集聚基地,以基地为依托争取国家、省重大项目落户深圳。

  市半导体照明产业集聚基地范围包括以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和市光电产业企业加速器为基础的核心区,以及以光明新区工业区升级改造和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为主体的功能扩展区。

  鼓励社会各界兴建半导体照明专业园,对经认定的半导体照明产业特色工业园,市技术进步资金予以公共服务平台与配套设施建设资助。

  第十条 政府采购目录优先列入半导体照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行政办公用品、政府投资项目中,需采购半导体照明终端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经认定的半导体照明自主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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