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现将2009年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一)评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2008年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需要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请有关企业按照《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附件中的具体要求准备材料。
同时,为了解国家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属企业2008年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请组织相关企业按2008年实际发生额填写免税情况表(见附件)。如企业未享受到相关政策的优惠,请写明原因。
(二)报送时间。请认真审核后,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免税情况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委高技术处,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委高技术处。
二、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更名
因企业出现重组或名称变更等情况,需要申请更名的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要提供如下材料:
(一)更名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有关情况变更的批准文件;
(三)企业申请技术中心更名文件;
(四)省辖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上报文。
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委高技术处。
三、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请提前做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准备工作。严格按照《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推荐今年拟申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尽快将有关情况与我委高技术处衔接沟通,并指导有关企业提前准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