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现将2009年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一)评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2008年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需要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请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附件中的具体要求准备材料。

  同时,为了解国家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属企业2008年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请组织相关企业按2008年实际发生额填写免税情况表(见附件)。如企业未享受到相关政策的优惠,请写明原因。

  (二)报送时间。请认真审核后,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免税情况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委高技术处,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委高技术处。

  二、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更名

  因企业出现重组或名称变更等情况,需要申请更名的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要提供如下材料:

  (一)更名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有关情况变更的批准文件;

  (三)企业申请技术中心更名文件;

  (四)省辖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上报文。

  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委高技术处。

  三、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请提前做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推荐今年拟申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尽快将有关情况与我委高技术处衔接沟通,并指导有关企业提前准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申报材料。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