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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提供项目招标文件;

  (三)政府投资的项目提供当年的计划立项批文;

  (四)投标单位数量、招投标程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

  (五)投标单位的资质与项目的规模、性质相符,不存在围标嫌疑;

  (六)工程内容、成果满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设计及建筑方案评标要求。

  法律依据:《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管理的意见》第四条、第十条以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三)《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书》(原件1份);

  (六)项目招标文件(原件1份);

  (七)涉及相关部门的,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批准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管理的意见》第四条、第十条以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备案申请表》,该表格可到市规划局及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szplan.gov.cn)免费下载。

  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

  八、登记决定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

  九、登记程序

  申请人到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审批--同意的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书》上加盖公章;不同意的书面答复。

  十、登记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一、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书》上加盖公章,无期限规定。

  十二、登记的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文件经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招投标。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10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一、审批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前检查已放线建筑定位(或桩基定位)是否与批准的建筑设计图相符,并检查建筑物退红线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批准。

  四、审批条件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证明文件;

  (二)已办理开工手续;

  (三)已现场放线;

  (四)已取得《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测量报告》。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原件1份);

  (四)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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