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作进行综合督查的通知
(豫建〔2009〕38号)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于3月底对全省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促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运营管理情况
1.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及运营经费拨付情况和运行经费保障情况;第二轮两厂(场)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中水回用、升级改造(排放指标达到一级B标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垃圾处理场运营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2.2009年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二)住房保障
1.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情况;
2.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情况;
3.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情况。
(三)村镇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情况
1.各省辖市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启动情况;
2.建制镇、乡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四)产业聚集区建设情况
(五)政风行风建设
1.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今年工作的主要措施;
2.实地查看行政服务大厅,自来水、燃气收费大厅服务质量及政务公开情况;
3.“12319”服务热线建设情况和“双十佳”活动情况;
4.“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二、督查方法
实行大督查制,分六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有关业务处室参加,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实地查看和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法。第一、四、五组的督导与省政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进行督察组相衔接。
三、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定于3月底,具体督查时间及日程安排由督查组联络人员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辖市建委牵头,建设系统各有关委(局)按分工做好汇报准备。
2.各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在督查组现场督查时,交督查组。
附件:督查组联络人员及工作分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