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重庆市辖区内医疗器械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并对区县分局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培训和考核;区县分局负责本辖区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
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和市局《2009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计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各有关分局要制定辖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管检查方案,并根据辖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数量和产品情况,确定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的部门及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正常运行。
3、根据所制定的年度日常监管检查方案,各有关分局要按照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的要求,有序开展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填写《重庆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表》(见附件1)和《重庆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4、各有关分局对辖区内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两次;对辖区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及重点监管品种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四次。每次检查前应了解被检查单位近期接受检查情况,决定检查的具体内容,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在检查中发现企业质量体系未正常运行(无形成程序的文件、无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中无关键环节或控制点,根据程序文件及生产规程规定未形成相应记录或记录有假)、生产过程存在质量隐患、产品出厂检验内容未按注册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现场使用的说明书与注册申报存档备案不一致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登记事项、许可事项变动未通过审批等问题时,要向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进行跟踪复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应依法查处。
5、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1)企业生产、质量、技术负责人是否有变动,是否及时变更或备案;2)生产场地的生产条件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3)检验仪器、设备是否能满足所生产产品的检验要求;4)质量体系运行是否正常;5)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6)产品出厂是否按照注册产品标准进行检验;7)现场使用的说明书与注册申报备案的是否一致;8)《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有变动是否通过审批;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收集其产品发生的所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否及时填写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