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加强现场检查,强化退出机制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依法开展全面的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需限期整改的,应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及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监管档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及时予以处理。对非职能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2、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发现未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登记的生产地址组织生产和主动要求注销其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进一步落实相关证据后,应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局申请注销其许可证。

  (三)完善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档案和信用评定工作,实施分级监管

  1、按照《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档案(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和信用管理记录等基础性工作,及时更新监督检查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2、检查中填写的《重庆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表》和《重庆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等资料,应按要求存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档案中,确保监督检查运行过程的完整性。

  3、按照《重庆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表》所列出的现场检查分级标准,结合监管的综合情况,认真开展企业信用评定工作。合理利用企业信用评定结果,开展分级监管,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要采取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特别是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要增加现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的频次和力度,督促企业按规范要求组织生产,确保我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整体水平。

  (四)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并督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准确、及时、规范上报相关不良事件。对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医疗器械产品,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积极介入相关调查工作。要结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8]766号)的贯彻落实,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确保医疗器械上市产品质量可控、安全有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