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宣传价格部门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面付出的努力。宣传价格部门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完善定价规则和规章制度、推进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做法;宣传价格部门改进作风、热情服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良好形象;注意挖掘、塑造和宣传价格部门涌现出的热爱价格事业、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努力向社会展示广大价格工作人员的精神风貌。
三、加强策划,改善价格宣传的社会效果
(一)加强相关价格政策措施的诠释和解读。各地价格部门要坚持正面引导、适时适度的原则,对适宜公开报道的价格事项,要加大报道力度,努力扩大群众的知情权。要注意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主动向公众宣传价格部门的职能范围,反映价格部门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解释价格调控政策、监管措施的背景和依据,扩大正面宣传,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广泛理解和支持,把公众情绪引导到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
(二)适时组织价格工作情况新闻通报。各地价格部门要根据价格工作任务的需要和公众的心理愿望,适时稳妥地组织新闻发布通报工作。要注意事先认真研究确定新闻通报主题、通报的形式和范围,选好角度,把握政策界限,回避不宜公开宣传的价格事项,努力做到深入思考,精心策划,周密安排,严谨细致。
(三)及时消除媒体舆论的不利影响。各地价格部门要注意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了解掌握媒体和社会关于价格方面的舆论动态,正确区分和对待舆论监督与不良信息,及时研究对策措施,析事明理、解疑释惑,澄清谣言、消除负面影响。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对违反价格政策,不利于价格工作开展,恶意损害价格部门形象的有害信息,要进行必要干预。
四、强化考核,推动价格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各级价格部门要确定宣传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要力争确保区局每年在各级各类公众媒体上刊登(播发)价格新闻、宣传稿件不少于30条(次);编辑《物价简报》不少于20期。各地价格部门也要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相应目标要求。区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地级市物价局每年提供新闻素材不少于8条,县(市、区)价格部门不少于4条;区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地级市物价局每年提供政务信息不少于12条,县(市、区)价格部门不少于6条。区局各处室单位按照本局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在《宁夏价格信息网》发布各自信息,不得拖时、遗漏;地级市物价局每年在《宁夏价格信息网》上发布反映工作动态等信息不少于12条,县(市、区)价格部门不少于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