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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六个创模整改方案的通知


  三、总体目标

  积极推进“蓝天品牌”,逐年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到 2010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85%以上。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调整城市产业布局,改善城市环境,增加城市环境容量

  1、严格落实城市规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中心城区开发,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推动企业出城入园,有效增加中心城区的环境容量。

  责任分工:市规划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园林局、环保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抓好落实。

  2、依法淘汰和关闭高污染企业。对市内高污染、工艺落后的企业进行搬迁,对不能搬迁改造的企业进行关停。

  责任分工: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工商局配合落实。

  3、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审批。严格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管理和批后监督,在禁煤区域不得新上燃煤锅炉,确保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指标之内,杜绝重污染项目向我市转移;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4、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提高天然气、电、地热等清洁能源的使用范围,在城市热电和集中供热无法覆盖区域内开展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扩大清洁能源供热面积。2009年新增清洁能源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市住房保障局配合落实。

  时间要求:2009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抓好工业企业烟气污染治理

  1、开展二氧化硫减排工作

  (1)实施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减排工程

  认真落实中石油宁夏分公司脱硫项目、西夏热电厂脱硫工程、银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循环水改造项目、宁夏鲁西化工有限公司循环流化床项目、宁夏丰友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按期实施,并督促宁夏启元药业公司、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宁夏伊品集团公司、宁夏紫金花纸业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按期安装烟气在线项目。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负责,西夏区政府、金凤区政府、永宁县政府负责督促辖区有关企业落实。

  时间要求:中石油宁夏分公司脱硫项目于2009年6月完成,西夏热电厂脱硫工程从2009年3月开始确保稳定运行,银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循环水改造项目于2009年3月完成,宁夏鲁西化工有限公司循环流化床项目于2009年3月开始确保稳定运行,宁夏丰友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于2009年3月开始确保稳定运行,宁夏启元药业公司、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宁夏伊品集团公司、宁夏紫金花纸业有限公司四家企业热电联产安装烟气在线项目于2009年5月完成。

  (2)实施大型燃煤锅炉的脱硫工程

  督促宁夏美洁纸业有限公司加快脱硫工程项目实施,并督促辖区20吨以上锅炉启动脱硫工程,切实落实二氧化硫减排工作。

  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督促辖区有关企业落实。

  (3)继续开展拆除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工作

  2009年,我市计划拆除50台燃煤锅炉,完成50台锅炉煤改气项目。同时,结合西夏热电厂供热管网的建设,拆除规划范围内的生产及生活锅炉。西夏区重点是大企业的生产性锅炉,金凤区、兴庆区重点实施煤改气,或拆除小锅炉并入大吨位锅炉。

  一是对未进行“煤改气”的燃煤锅炉,特别是污染严重的茶浴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治理。二是拆改结合。今后的燃煤锅炉烟尘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坚持拆改与监管齐头并进,以加强监督性监测和强化监督检查为重心,督促实现达标排放的管理目标。三是按计划进度,解决难点问题,稳步推进。对弱势群体集中居住的小区燃煤锅炉,列入专项治理项目,从环保治理资金中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时间要求:2009年10月30日前完成

  2、大力开展制药企业的治理工作。

  继续督促启元药业进一步对臭气进行治理,并督促对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太平洋药业有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臭气进行防治,防治新的臭气源产生。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监督,贺兰县政府、永宁县政府负责落实。

  时间要求:200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三)认真开展行业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认真落实《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环保与城管、卫生等部门共同行动,分行业、分区域、分规模进行指导规范,安装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对油烟进行治理,全面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做好餐饮业的环境管理。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卫生局配合落实。

  时间要求:200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2、继续开展煤场、原料场及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料厂、煤厂降低粉尘污染。对市内混凝土搅拌站、堆料厂一律封闭,新建企业原料厂一律封闭;对中房湖滨供热站等十五家堆料厂进行封闭,8月底前完成。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保障局、经委、辖区政府配合落实。

  (2)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

  在项目审批时要求施工企业必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否则不予审批。对市政工程施工(包括道路、管网等)、拆迁施工必须按规定采取遮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措施。施工运输沙石、工程土、渣土必须采取密闭运输。市环保局、房管局、建设局、园林局、交通局、城管局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监督。对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要依照《银川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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