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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六个创模整改方案的通知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城管局、园林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时间要求:200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3、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

  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防治尾气污染。严格执行《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部门与交警部门配合,形成上路检查的长效机制,对超标排放的机动车加大治理和淘汰力度,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冒黑烟现象,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必须将尾气监测作为机动车年审的前置条件,完善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的相关环保资料,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率必须达到80%以上。

  公安部门要积极引导公用车辆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开展道路交通环境整治,对过境的超标排放车辆,尤其是排放量大的载重运输车辆实施分流,减少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完成。

  时间要求:200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4、开展工业粉尘治理

  (1)启动尿素造粒塔粉尘等工艺尾气治理工程

  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尿素造粒塔粉尘污染的治理工作。重点是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丰友化工造粒塔尿素粉尘污染的问题,通过技术支持、项目支持,争取治理工程有突破性进展。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西夏区政府负责督促辖区有关企业落实。

  时间要求:2009年6月30日之前启动

  (2)开展对水泥行业粉尘污染治理

  加强对辖区水泥行业粉尘治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以完成工业粉尘总量控制。针对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宁夏瀛海水泥有限公司、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宁夏建成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粉尘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要求企业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出现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现象;并在拉运、转运、出料工程中采取有效收尘措施,防止出现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西夏区政府、贺兰县政府、永宁县政府负责督促辖区有关企业落实。

  时间要求:200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3)开展对采砂、采石行业、套门沟的污染治理

  继续落实贺兰山东麓综合治理工作,重点解决该区域中矿山开采、沥青拌和站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巩固治理成效。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西夏区政府负责落实。

  时间要求:2009年12月之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分工协作。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市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燃煤锅炉、炉窑的监测力度加强对排放口燃煤烟尘污染的控制,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对不达标或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强各项任务的督促落实,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市环保局。

  (二)强化监督管理,解决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现有在线监测的基础上,2009年在市属环保重点企业再进一步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实现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并与市环保局正常联网。确保企业实现达标排放。确定各级环保重点企业名单,督促其采取节能减排措施。规范企业管理,通过核定排放总量、发放排污许可证、建立动态档案、加大检查频次、实施年度检验等措施,确保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实现污染减排。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使用清洁能源、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增强群众使用清洁能源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扎扎实实地做好打造“蓝天品牌”工程各项任务的落实,要责任到人,坚决防止走过场,如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失职主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银川市工业节能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推进全市工业节能工作,确保实现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根据“创模”技术评估反馈意见,特制定以下节能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一五”节能目标和创模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以高耗能行业为重点,以推动企业节能技改和清洁生产为抓手,积极推进工业节能降耗,进一步降低工业能耗水平,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09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扣除火电因素后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重点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达标率达到80%。企业能耗达到行业平均水平,重点企业能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加强能耗定额管理。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耗达标活动,组织开展单位产品能耗专项监察,对达不到国家或自治区能耗定额标准以及达不到行业能耗平均水平的企业,达不到行业能耗先进水平的重点企业,按照国家《节约能源法》及自治区《节能监察办法》的相关规定限期整改或给予经济处罚。

  责任单位:市经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银川市宁东管委会、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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