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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和海口市廉租住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表1:保障性住房套型参考指标

类别

套型

保障性住房

Ⅰ型

Ⅱ型

Ⅲ型

Ⅴ型

建筑面积(㎡/套)

35-45(含45)

45-55(含55)

55-65(含65)

70-90(含90)

使用面积(㎡/套)

30-40

38-48

48-58

65-85

居住空间数(个)

1-2个

2-3个

2-3个

3-4个



  注 1:建筑面积指标中阳台面积按一半计入。
  注 2:表中居住空间数包含卧室和起居室(厅)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各种功能空间的使用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卧室:双人10-14 ㎡,单人6-8㎡
  (二)起居室(厅):廉租住房 8-10㎡,经济适用住房12-16㎡
  (三)兼起居的卧室:12-18㎡
  (四)厨房:4-7㎡
  (五)卫生间:3-5 ㎡
  第十八条 “两限房”在满足住宅基本功能空间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配置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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