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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6、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情况。
  五、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对辖区以及主管行业内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区政府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对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针对出租屋、家庭作坊、“三合一”(集体住宿、经营和储存等功能于一体)和“六小”(小饭店、小歌厅、小酒吧、小洗浴、小发廊、小宾馆旅社)场所,要组织各镇、街道办、派出所以及居(村)委会等单位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全市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社区、农村、“三合一”以及“六小”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四)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配合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所有市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列管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同时开展社会化消防知识宣传,并对各公安分局进行业务指导。
  (五)市文体局负责对全市歌舞厅、电子娱乐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六)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监管的商场、超市、商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七)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对宾馆、酒店及旅游景区等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八)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车站、码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九)市工商局切实履行消防函告及联合执法职责,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
  (十)市广播电视台(局)负责开展公益性消防知识宣传,并通过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全程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六、方法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 1月 12日开始,到 3月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1月12日至 1月15日)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区政府负责辖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和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重点排查阶段(1月16日至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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