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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单位以及行业单位进行排查整治,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当地政府,由公安机关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16日至3月20日)
  各单位对今冬明春防护期间工作情况,特别要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今冬明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工作责任到位。各单位要提高对今冬明春期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制,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网络格局。各区政府要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资源,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或者其他突出火灾隐患的要加强执行消防安全联合整治函告制度的工作力度,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二)整改措施到位。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发现火灾隐患,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决不姑息。
  (三)宣传教育到位。各区政府以及消防部门要组织动员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发起消防宣传攻势,广泛宣传冬、春季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冬、春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督促和指导单位在节前对员工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三懂三会”(懂火灾的危害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市广播电视台(局)要引导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把握正确的新闻导向,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
  (四)信息反馈到位。在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重要工作情况上报市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单位于 4月 1日前将各自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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