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1、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我市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禁实!目标,2009年底前关闭我市所有实心粘土砖厂;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生产,以满足市场的需求。(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工业和招商局、市建设局、各区政府)
2、强化淘汰落后产能责任。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口供电公司)
(六)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工业和招商局、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七)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抓好能量系统优化、资源综合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和节能监测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推进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源项目和替代燃料开发及应用。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及节能减排高效产品。太阳能和建筑一体化项目要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广应用。“十一五”期间,全市公共照明实现全部更换使用节能灯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招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业局、各区政府)
(八)组织实施重点减排工程。着力抓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减排基础设施建设。发改、水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制糖行业污染治理管理工作。要把城镇污水治理作为减少 COD 排放的工作重点,按照《海南省落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措施,落实建设资金,明确负责人员与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环卫局、各区政府)
四、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九)节约水资源。加快灌区配套设施改造,加强对各类水渠的管养和硬化维修。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强化水费计收,杜绝漫灌、淹灌。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积极推广滴灌、喷灌、管灌、无土栽培和循环水使用技术。加大工业节水技改力度,水产、水果加工等耗水量大的企业,要通过节水技改增加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水循环利用,减少新增水量。加强城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管网维护管理。“十一五”期间,我市供水系统漏耗损失每年平均降低 3个百分点。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在新建大型公共设施和部分面积较大的居民住宅小区中推行中水回用管线设计,开展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试点。鼓励全市景观、园林绿化、洗车等行业使用再生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业和招商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市环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