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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八)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建筑。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和市房产局要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 2008 年 12月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今年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和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统计局)
  (十九)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优化城市公共交通布局,优先发展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对严重污染空气的机动车进行整治。统筹规划建设机场、港口、公路以及配套的站点、线路等各类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实现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和运输服务的紧密衔接。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鼓励发展和使用高效节能型环保交通工具。公交车辆更新要争取全部使用燃气动力。加强交通管理,降低交通耗能,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海洋和渔业局)
  (二十)开展旅游业、零售业节能行动。在全市旅游宾馆、酒店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宾馆、酒店主要用能设备进行节能诊断,凡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要实施技术改造或淘汰。推动大型零售企业作好照明、空调、电梯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倡导零售企业销售适度包装食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促进生产和零售企业抑制过度包装行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局、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十一)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按照国家公布的能效标识产品目录,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用能产品使用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建立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每年不定期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二十二)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海口节能监察中心要建立全市节能管理信息系统,整合现有资源,加强节能监测监察。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要建立健全市级监管、企业负责的污染减排监管体制,完成我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海口环境监控中心建设。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环保监察等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仪器和设备,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招商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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