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继续加大
《条例》和
《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一要宣传勘界和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勘界成果来之不易,增强大局意识。二要宣传界线管理工作和有关政策法规,使干部群众自觉维护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自觉遵守划定的界线,团结共处,各谐相存。按照勘界协议的规定,尊重和维护历史形成的生产生活现状,共同保护和利用好跨界资源。三要宣传界线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导、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提高界线管理工作水平。
四、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的协调处理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发生纠纷时,争议双方政府要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形成联合工作组,现场办公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同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争议双方的上一级政府。界线毗邻政府和有关部门可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途径,定期召开会议或相互走访,加强沟通,加深理解,促进协作,增强团结。要经常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各类纠纷苗头,对发现的纠纷要高度重视,通过共同协商,制订工作方案和调解措施,落实责任,及时处置。毗邻对口部门要对各自掌握的纠纷动态、预防和调解处置工作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及时进行沟通。界线附近地区要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治安联防体系,通过组建治安联防队伍、召开治安联防工作会议、案件通报协查和联合打击跨界犯罪、收缴非法枪支等方式,联合开展整治工作,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格局。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政府主导、吸收当地有影响的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社会治安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民间知名人士的协调作用,为化解矛盾,稳定人心和界线附近地区的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五、加强领导,开展平安边界建设。
各级政府领导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牢固树立“为官一任,稳定一方,发展一方,富裕一方”的正确边界观,从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群众利益出发,抓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平安边界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平安边界建设的责任;各有关部门也要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要严格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把解决纠纷,创建平安边界工作情况、实际效果与相关责任人的政绩、奖惩等紧密挂钩。
各级政府要把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大组织协调、经费保障和工作支持的力度。要把平安边界建设作为平安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目标,明确相关任务。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积极预防、区分性质、快速处置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新的矛盾纠纷的发生,把界线附近地区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并同平安县市区创建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实现界线附近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促进界线附近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