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安监、公安、经贸、交通、建设、文化、城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存在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抗拒安全执法、违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突出加强“两会”、“五一”、夏季、建国六十周年等重要时段的安全执法,扎实推进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专项行动,积极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三)以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深入巩固“隐患治理年”工作成果,突出道路交通、水上施工、海洋渔业、化工、建筑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以及安全基础薄弱和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投入,狠抓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和整改。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长效机制。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水上安全、海洋渔业安全、化工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工程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七个方面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县、企业三级联网监管平台,确保对固定危险源和移动危险源的实时监控。
(四)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动责任落实。
严格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有效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管部门、全体职工等全方位的监督。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实,甚至造成重大损失或引发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南通市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