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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9〕40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推动税收工作的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今年4月继续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根据总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扣主题,突出重点,提高税收宣传针对性
  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沿用“税收·发展·民生”的宣传主题。这个主题充分阐释了“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之意,涵盖了税收、发展、民生三者之间的关系,寓意深刻又易于理解。经过2008年一年来的广泛宣传已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认知度较高,也符合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2009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
  各级国税机关要紧扣税收宣传月主题,重点宣传全省国税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服务于我省“两个加快”工作大局的重大举措和工作成效。要全面宣传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以及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职能作用的发挥情况,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要深入宣传国税机关在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展示我省国税工作成就。要积极宣传国税干部队伍建设和良好精神风貌,大力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健全服务体系的举措,进一步树立国税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创新形式,因地制宜,增强税收宣传实际效果
  各级国税机关要在积极配合总局和省局抓好各项活动的同时,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精心设计具有自身特色的活动项目,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税收宣传的特色和实效。
  (一)精心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4月1日,省局与省地税局拟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在四川日报发表署名文章,举办2009年四川省暨成都市“消费?权益?税收?发票”活动,拉开全省税收宣传月活动序幕。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适当方式,精心设计和组织实施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启动项目,营造宣传声势,在全省范围内掀起宣传月活动的第一个高潮。
  (二)开展“落实税收优惠?重建美好家园”系列宣传活动。去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四川地震灾区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税收政策,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和办税服务的宣传,努力发挥税收政策在灾后重建和启动内需中的积极作用。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举行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税收优惠政策通报会,邀请大中型企业参加,现场答疑释惑。继续以露天电影为载体,开展“千场露天电影送税法”活动,片头插播税收优惠政策幻灯片,广泛宣传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税收优惠政策,让灾区群众和纳税人深切感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对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的支持,省局将组织“税收优惠在行动”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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