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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三)结合省局三大税情调查活动,深入开展纳税服务宣传。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工作的重点。省局将在门户网站就纳税服务工作现状、纳税服务满意度和纳税人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征集纳税服务的意见、建议。各地要给合当前全省国税系统正在开展的“大企业税源、纳税服务、干部能力”三大调查活动,通过走访企业、开展座谈等方式,面向社会各界开展纳税服务理念、纳税服务措施的宣传,为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税法宣传。宣传月期间,省局将在省级新闻媒体及省局门户网站发布2008年度四川国税纳税百强排行榜,配发分析文章;省局领导将在省局门户网站以“支持发展·服务民生”为主要内容,与网友进行交流;通过省文明办组织在川全国文明单位发出依法诚信纳税倡议,对税收发表一句话感言。各地要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工作联系,充分利用电视直观形象,互联网和广播电台快捷、覆盖面广,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方便实用,动漫、公益广告以及文艺节目艺术性和观赏性强的特点,积极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和手段,搭建各类税收宣传阵地,扩大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组织参加全国性的宣传活动。宣传月期间,总局将与人民网等联合举办网上有奖税收知识竞赛,组织开展“全国税收动漫FLASH创意大赛”、“税收·发展·民生”主题及建国60周年税收成就征文,评选“十大优秀税务工作者”等活动。全省国税系统写作标兵、优秀通讯员要踊跃参加征文大赛,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参与“十大优秀税务工作者”投票等全国性宣传活动。在全国获奖的项目,省局将在宣传月活动考核中给予加分。
  三、加强领导,强化统筹,推进税收宣传深入开展
  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活动项目、经费、人员“三落实”。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税收宣传月的主题、要求以及具体工作安排,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要密切与地税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工作协作,集中开展涉及面较广、影响力较大的宣传活动。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力度,同时,将在行业网开设“税收宣传月活动”专栏,发布各地动态消息,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
  请各地将宣传月计划于2009年3月28日前报省局办公室。宣传月结束后,省局将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评选组织奖和优秀宣传创新项目奖。请各地于2009年5月10日前,将税收宣传月总结、1至2个优秀宣传创新项目和新闻宣传活动统计表(附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音像资料)报送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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