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130号文件意见的通知
(吉劳社就字〔2009〕3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
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结合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在2008年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已经降低一个百分点的基础上,2009年再降低一个百分点,将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降到21%,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20人或一次性裁员超过企业职工总数10%的,要事先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街、镇(乡)一个月内新增登记失业人员总量超过100人的,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向上级报告,说明原因,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采取应对措施。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增收致富工程。拓宽省外就业渠道,对正常返乡过年的农民工,鼓励他们继续外出务工;对原输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没有固定去向的,通过驻外劳务机构或组织农民工工作机构加强域外劳务市场考察,广泛收集并积极开发产业转型和结构升级较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等生产经营较好企业的用工信息,发挥“吉林保安”等品牌带动作用,保证省外输出规模不出现大的滑坡。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2009年计划帮助5万户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或向外输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吸纳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