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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赣府发[2008]22号文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收储数量:阴极铜10万吨,钨精矿5000吨,APT5000-8000吨,钨铁1000-2000吨。
  (三)收储价格:阴极铜按照上海金属交易所期货价格收储;钨精矿、APT、钨铁收储价格分别为6.5万元/吨,10.2万元/吨和11.2万元/吨以下。
  (四)收储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若需担保可由省信用担保股份公司提供担保。此项工作由省国资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配合。
  八、积极支持省内企业参与省重点工程建设
  (一)重点工程建设优先使用省产品。在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主导)地位的重点工程项目,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要优先使用省产品。重点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省内重点企业的产品;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具有资质的省内招标公司提供服务;省内电厂在同等条件下,每天接受省属重点煤炭企业电煤不低于9000吨。省政府对使用本省重点企业产品较多的项目和企业予以鼓励,进行表彰。
  (二)支持省属大型建筑企业直接参与重大工程投标。落实好省建设厅、省重点办《关于江西省建工集团等省属大型国有建筑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通知》(赣建招〔2008〕12号),支持省属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参加省内重大、重点工程及省属单位投资项目。继续支持省建工集团公司参与高速公路、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工程的投标。上述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国资委、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配合。
  九、推进省内矿产资源的整合按照《推进铅锌、钨、岩盐资源整合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铅锌、钨、岩盐资源整合。抓紧制定铁矿石、煤炭资源整合办法。由省发改委负责联系协调指导钨、岩盐资源整合,省国资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联系协调指导铅锌、铁矿、煤炭资源整合,确保2009年底前完成铅锌、钨、岩盐、铁矿、煤炭资源整合任务。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十、充分发挥信用担保机构融资作用
  (一)建立全省企业融资担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金融办召集,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际信托投资集团公司、省中小企业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信用担保股份公司等单位参加,建立全省企业融资担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省政府领导下,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着重研究加强企业融资担保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向省政府提出建议;探索企业融资担保综合监管的有效措施;解决影响企业融资担保的关键因素和症结问题。对于急需解决的重大融资担保项目,可通过联席会议直接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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