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头筛选推荐企业融资担保项目。企业融资担保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在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分头筛选并向联席会议推荐企业融资担保项目。省发改委和省经贸委负责全省重大项目和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融资担保的筛选和推荐,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融资担保项目的筛选和推荐,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全省工业园区企业融资担保项目的筛选和推荐。
(三)加大对工业企业贷款担保支持力度。各担保机构尤其是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工业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原则上要占90%以上。此项工作由省金融办牵头落实。
(四)扩大园区“统借统还”贷款规模。由省中小企业局牵头,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省信用担保股份公司和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共同担保,争取增加工业园区企业流动资金“统借统还”项目20个以上。
十一、加大工业园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
按照突出特色工业园区、保障重点工业园区、兼顾一般工业园区的原则,2009年,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安排2亿元资金,为工业园区免费培训新招劳动力36万人。具体操作办法为:
(一)计划申报。由各工业园区组织企业根据用工培训需求,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培训申请计划。
(二)培训组织。企业根据用工需要,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也可直接组织培训。
(三)技能考核。培训结束后,由劳动保障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参加了培训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技能。
(四)资金拨付。经考核评估合格后,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园区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资金拨付按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职业介绍和技能鉴定。每年从省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工业园区企业免费职业介绍,对需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鉴定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上述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配合。
十二、依法依规适当降低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门槛
(一)适当降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起,工业园区企业职工按所在设区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现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参保缴费。此项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