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励政策涉及税收地方新增财力部分,市与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
(三)具体的激励机制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经费每年10万元。建立促进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市服务业决策部署、规划布局和政策扶持等重大问题。配套措施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二)建立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政府从2009年开始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000万元,以后视财力情况适量增加,按照“突出重点、绩效挂钩”的原则,主要用于支持和激励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的引进、传统服务业的提升改造、新型业态的扩大运用、新兴现代服务业与公益性服务业的发展、现代服务业功能区域建设,农村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年度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各类服务业企业,扶持可采用奖励、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县(区)政府也要安排服务业引导资金,同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配套使用,扩大政府扶持资金的效用。
(三)加强项目协调。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凡引进国际知名服务型企业或国内服务业行业排名前10名的知名企业来我市投资,以及新批准建设的总投资超1亿元的服务业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市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有关部门全程跟踪服务,相关手续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办。
(四)强化市场监管。严禁向服务业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所有检查、罚款等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现代服务行业组建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服务品牌整合以及对服务产品技术创新的研究、交流和推广等方面的作用。
(五)加快人才培训和引进。引导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及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加强现代服务业相关学科建设,培养金融保险、信息技术、现代物流和中介服务等领域急需人才。多渠道、多形式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和高端服务人才,在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社会保障、子女入学、职称评聘等方面切实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