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农委系统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09]58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做好本市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通知》(沪国资委产[2009]53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委实际情况,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已办理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申办国有资产产权年度检查的企业于4月20日前,通过09网络版上报市农委。
三、检查方法
(一)参加年度检查的企业可在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系统09网络版。具体安装操作详见附件。
(二)企业根据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将有关指标录入登记系统的相关表式中,并通过登记软件的审核。
(三)各单位应专人负责,采用自查方法,做好企业及其下属各级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将企业产权登记、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数据汇总分析后,上报数据和分析报告。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及其下属各级企业是否制定了产权登记的相关制度,是否有职能部门及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企业及其下属各级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国有产权(股权)转让、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三)企业及其下属各级企业对产权登记表、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情况。
五、其它事项
(一)在年度检查中,发现企业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情况,应查清原因,抓紧落实整改,并做好日常产权登记工作。
(二)市国资委将组织工作小组对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指导、抽查和通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