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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影响,千方百计稳定我市就业形势,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切实把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组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就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企业、就业者、基层政府和广大社会组织机构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8〕63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有效调动广大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吸纳就业的积极性,切实提高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鼓励企业少裁员、不裁员。认真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实施稳定就业补贴,对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但恢复有望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补贴。2009年对已缴纳我市失业保险费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困难企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分别按每人每月400元和200元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延续至2009年底。2009年起3年内,全市各类企业录用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后,按录用人数由同级财政提供为期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市级统筹区内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首次参保就业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由目前的11%临时下浮为5.5%,临时下浮时间至2010年底。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重点扶持本市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和农村劳动力从事创业活动。强化各类创业平台对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全市研发园区、留学生创业园、科技孵化基地、服务业产业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各类基地每年要新增安排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来基地创业。基地资金有困难的,由当地财政安排。落实责任,确保每个创业平台支持新增创业实体不少于10家。具体创业平台名录和责任考核办法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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