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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集镇创业,兴办小农场、小畜禽水产养殖场、小超市及各种技术服务类企业,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及各部门要在职能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开展创业政策资助活动。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并落实。

  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兴办的实体,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和贴息、创业补贴和奖励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鼓励失业人员创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延续至2009年底。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标准。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财税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今明两年,在全市招聘4000名高校毕业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1000名充实到农村从事中小学教育,1000名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1000名充实到学前教育机构,1000名推荐到现代物流企业及平台基地工作。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计划,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鼓励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现代物流企业积极接收相关专业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鼓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具体办法由市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四、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动员企业及社会组织机构,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与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促进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统筹见习资助政策,有序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班学生到见习基地见习的服务工作,帮助他们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从2009年起,在全市组织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承担1000名高校毕业生见习的政策资助和组织服务工作,并力争毕业生见习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本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的生活补助,对接收见习毕业生人数较多、贡献较大的见习单位给予适当补助,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其中市级单位(按纳税口径确定)由市财政解决,奉化、宁海、象山三县(市)的见习毕业生的生活费补助由市财政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鼓励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适当的生活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市人事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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