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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制汶川地震灾后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制汶川地震灾后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通知


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南充、巴中市、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更好更快地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公共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国发〔2008〕31号,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局)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发改厅[2008]2667号,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现就编制上报汶川地震灾后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规划内容

  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实施规划是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规划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编制,一般应包括规划实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建目标、政策措施、重建资金、组织实施等内容,按重建项目逐项编制。凡未列入《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项目不得编入实施规划。

  (一)县(市、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性公共服务场所

  39个县(市、区)的县(市、区)级劳动保障机构,无论是完全损毁还是部分受损,原则上均按一个县(市、区)建设一个融就业服务、职业培训、人才交流、社会保障和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场所来规划。例如某县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中心)和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等,如果办公机构是独立的,只要有其中一个机构需要重建,那么在规划时就可按标准进行集中重建,待交付使用后未受损或受损轻微的服务机构由当地政府收回处理。如果认为本地县(市、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性公共服务场所受损均不严重,无须重建的,可在与省厅重建工作组衔接后作维修加固处理。

  (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场所

  街道(乡镇)一级,无论有无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无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是完全损毁还是部分损毁,原则上按一个街道(乡镇)建设一个融就业服务、职业培训、人才交流、社会保障和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为一体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来规划。如果认为受损情况不严重,没有必要重建的,也可在与省厅重建工作组衔接后作维修加固处理。

  社区一级,按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属完全损毁的,按每个机构100平方米的标准来规划重建;属部分损毁的,按实际受损面积修复加固来规划重建。社区重建也要充分考虑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和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功能。各县(市、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场所需要重建或修复加固的详细情况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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