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各地应遵循金保工程技术规范和灾后重建规划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编制信息系统实施规划内容。市级数据中心建设原则上按照省厅批复的金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结合当地信息化建设实际进行。县级不建数据中心,与公共服务场所配套建设一套物理网络和前台应用系统,通过逻辑分区进行不同的业务应用,并向上联入市(州)劳动保障数据中心。街道、乡镇及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通过SDH、ADSL或拨号等方式联入市(州)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尚未实现数据大集中的,可暂时先联入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再联入市(州)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应用软件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开发的基层平台应用软件,由全省统一进行本地化后交付各地使用。各地在组织编制实施规划时请以附件所列为准直接调用,不再重新核编。
(四)技工学校
1、技工学校是实施规划编制的最基层单位。凡属于国家确定的39个重灾县行政区域内的技工学校,都应当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内容,制订出本学校的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技工学校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在校生数量、学校层次类别、专业结构)、建设内容(包括选址、学校功能分区、重建或加固校舍名称、面积,以及教学设备的数量)等内容,并附上填报的《技工学校灾后重建实施规划表》(附件2)。各技工学校编制完成的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应同时分别报送所在市(州)和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
2、重灾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所在市(州)劳动保障局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技工学校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纳入本县(市、区)灾后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的实施规划,进行统一编制。对未列入国家确定的39个重灾县行政区域内的技工学校,不得纳入重灾县(市、区)和所在市(州)灾后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的实施规划;对同时挂有技工学校和中专学校两个牌子的技工学校,凡已纳入当地教育部门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不再纳入技工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
3、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灾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技工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实施规划编制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并将所辖技工学校的实施规划,纳入本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统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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