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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制汶川地震灾后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通知

  二、编制规划要点

  (一)重建标准

  《专项规划》中所定建设标准是根据规划地区辖区面积、经济水平、人口规模及震前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等因素确定的。其中县(市、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性公共服务场所重建面积标准分三个档次:Ⅰ类12000平方米,Ⅱ类8000平方米,Ⅲ类5000平方米;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场所重建面积标准分两个档次:Ⅰ类300平方米,Ⅱ类100平方米;社区综合性服务场所重建面积标准均为100平方米。

  在确定各县(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性公共服务场所重建面积时,各档标准在39个县(市、区)中的分布是按1:5:4的比例进行的,各地在组织各县(市、区)编制概算时要以《专项规划》所确定的面积(详见附件)进行匡算,不得随意变更。在组织编制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可与省厅重建工作组衔接作适当调整。

  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场所重建面积,《专项规划》只确定了重建场所总面积,没有细分到具体的街道(乡镇)和社区。各地在组织各县(市、区)确定各街道(乡镇)重建面积时,原则上要按1:4的比例进行分配,即5个街道(乡镇)中按300平方米标准重建的安排1个,其余4个均按100平方米的标准重建。在具体确定时要以各街道(乡镇)所辖面积、经济水平、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及震前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确定各社区综合性服务场所重建面积时,均按100平方米的标准重建。

  (二)重建投资概算

  重建投资概算主要包括场所建设投资和设施设备重建购置投资两个部分,其中设施设备是指办公设备如文件柜、办公桌凳、办公用电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等,不包括信息系统设备。各地在编制投资概算时除要考虑国家规定的当地地震设防烈度要求外,同时还应注意实事求是,所提出的投资需求要符合当地的实际造价成本,不得虚造。各地在确定造价成本时要主动与省厅重建工作组衔接,以确保编制质量。

  (三)重建资金来源

  根据《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恢复重建投资主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其中中央投资从中央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中安排,地方投资由地方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同时积极争取对口支援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以及受灾地区自筹资金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对此,各地在确定重建需求资金来源时要按照上述思路合理考虑各级的分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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