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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

  6.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坚持城乡统筹,功能集聚;坚持制度创新,完善配套;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 
  三、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建立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允许采取作价入股、土地租赁、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依法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加快制定土地流转税费、土地增值收益收缴和使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土地流转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新征地项目要同步安排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及农民安置用地,支持农村发展集体经济。按照“集中留地、统筹利用”的原则,探索建立健全实物留地、物业补偿、货币补偿、参股经营、等价置换、指标抵扣等多种模式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制度,多渠道保障被征地农民长久生计。着力解决以往征地项目的留用地问题。
  8.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到2010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和“三个不得”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把土地承包权流转给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田能手的农户,市、区(县级市)按实际流转面积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经营,妥善解决生产设施建设用地问题。制定实施承包土地流转最低保护价和分区指导价,建立流转价格自然增长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9.妥善解决农民建房问题。依据村庄布点规划合理确定农民集中居住点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引导村民住房建设逐步向城区、集镇和农民集中居住点集中居住。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盘活宅基地资源,全面梳理宅基地使用权属,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简化农民建房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提高审批效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定居规模相挂钩试点,建立健全建设农民公寓、加快旧村和城中村改造的激励机制。积极探索以宅基地转换城镇住房新路子,推行村民住宅分区控制建设,鼓励农民居住公寓。加快农村危破房改造,加快农村安居建设。
  四、统筹城乡规划与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
  10.完善城乡发展空间布局。继续发挥城市总体战略规划的引领作用,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规范开发秩序,探索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相互协调、覆盖城乡的“三规合一”新机制,科学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保持生态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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