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推进镇、村规划。将镇村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加快村庄布点规划,在2009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的基础上,力争3年内编制完成覆盖城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结构升级、集聚发展、分类引导、节约高效”的原则,规划好村庄住宅建设用地,经济发展用地(含留用地),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用地,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2.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权责一致、管理高效、监控有力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县级市)、镇(街)、村的规划管理权责,理顺市、区(县级市)规划管理体制。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将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权下放各区。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抓紧建立城乡规划实施评价体系和村镇违建监督处罚制度,明确镇政府作为村民住宅等乡村建设监督检查主体的地位。除国家和市级重大建设项目、跨区域建设项目以及特别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外,县级市所辖镇的一般建设项目由县级市选址并进行方案审批。
五、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
13.提高都市型现代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田和鱼塘标准化改造,开展农地整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农业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水平,建立都市型现代农业和健康养殖业示范区。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到2010年,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及推广体系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信息技术。加快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切实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延伸现代农业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品牌经营,落实农业企业生产加工的配套建设用和贴息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农产品加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服务,形成标准化、检验检测、安全认证、执法监管、市场服务一条龙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4.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依托空港、海港、信息港独特优势,推进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建成服务全国、辐射海内外的世界经国际农产品流通中心。到2015年,形成集农产品展贸交易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价格形成中心、行业信息发布中心和行业信用中心等功能为一体的国际农产品展贸中心。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和经营用水、用电、税收规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引入网络交易、仓单经营、电子拍卖等营销方式。重视开发港澳台农产品市场。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鼓励连锁企业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延伸。积极发展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建立健全农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15.发展度假式乡村休闲旅游。鼓励和支持农民依托农居和良好生态,大力发展具有岭南特色的乡村旅游业,重点发展度假式“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按照农民投资、政府补贴的原则,同步推进村庄改造与乡村旅游区建设,推进农民住房景观化改造,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业”错位互补、协同发展格局。力争用3到5年时间,基本建立起与乡村休闲度假式生态旅游发展相适应的旅游基础设施体系。以《广州市特色乡村旅游区(点)服务规范》为指导,培育和建立乡村休闲度假式生态旅游示范区。在法律和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乡村休闲旅游发展项目下放审批权限、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办证手续、减免办证费用。